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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知识产权仅公众号42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公布第十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确定并公布第十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名单见附件。协会将结合信息反馈、投诉举报、行业自律等情况对名单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名单内机构可通过协会官网查询,后续批次将继续推荐公布,有报名意向的代理机构可关注并申报。

    推荐理由:名单公布后代理机构可对照查询自身是否入选,协会对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并继续开放后续批次申报。

  2. 国家知识产权局75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和商标审查“十五五”规划》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和商标审查“十五五”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规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并部署专利审查、商标审查、审查业务国际合作、审查能力建设四方面重点任务。同时设立新兴领域专利审查规则完善工程、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工程、“人工智能+”审查工程等7个专项工程。

    推荐理由:规划明确了2030年建成一流审查机构的目标和7个专项工程,代理机构可据此预判审查规则与质量要求的变化方向。

  1. 最高法知产法庭62

    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终713号判决:非审定区域生产销售授权品种仍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就(2024)最高法知民终713号案作出判决,认定品种权禁止权能的效力范围不受授权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或审定区域限制,在非审定区域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仍构成侵权,且可作为从重考量因素。

    推荐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品种权效力不受审定区域限制,并支持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合理支出作为维权开支。

  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5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集重点出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与产品出海预警需求,11月6日截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粤市监知保〔2026〕434号通知,面向省内重点出口企业征集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指导和产品出海预警需求,企业须在2026年11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征集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推荐理由:广东重点出口企业可在2026年11月6日前提交不超过3个产品及风险点的出海预警需求,已收到警告函或起诉状的企业优先纳入服务名单。

  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人工智能工具应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人工智能工具应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引》,针对企业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过程中的泄密风险提出识别、防范和应对建议。通告建议各企业研读指引内容,结合自身实际采纳其中的实操建议,完善既有商业秘密管理体系。

    推荐理由:深圳发布AI工具商业秘密保护指引,企业法务可据此排查员工使用生成式AI时的泄密风险点。

  1.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58

    山东省科技厅公示2026年第5批3267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示2026年第5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共3267家,公示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提交书面材料,个人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理由:山东第5批326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公示,异议须在11月12日前提交书面材料,相关企业可据此核对名单。

  2. 国家知识产权局4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变更(第69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98号公告,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变更,新户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民族语言文字商标翻译〈新疆〉工作站),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账号3002012229026403275,自2026年10月23日启用。原账户自同日起停止使用。

    推荐理由:乌鲁木齐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自2026年10月23日起变更,缴费主体需按新户名和账号办理,避免汇入已停用的原账户。

  1.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58

    山东省科技厅印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6〕12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规定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经申报、专家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后批复,省科技厅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推荐理由:山东明确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每年绩效评价,不合格即取消资格,依托单位需据此安排申报与考核准备。

  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58

    山东省科技厅印发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鲁科字〔2026〕125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山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鲁科字〔2026〕125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推荐理由:山东明确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的人员、成交额与收入门槛,机构可据此判断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1. 国家知识产权局4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拟批准设立的茶淀玫瑰香葡萄等29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拟批准设立茶淀玫瑰香葡萄等29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名单经创建验收自查、省级验收评估和综合评定等程序形成,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或邮箱pgi@cnipa.gov.cn反映,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推荐理由: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相关单位若对29个示范区名单有异议需在此期间实名反映。

  1. 最高法知产法庭71

    最高法知产法庭就横向垄断协议损失推定与举证责任作出(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民事判决,驳回重庆建某混凝土公司上诉,维持其赔偿广西建工某建筑公司467325元的一审判决。

    推荐理由:最高法明确横向垄断协议损失可推定,实施者主张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须自行举证并区分影响比例。

  1. 国家知识产权局50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国知办函保字〔2026〕922号通知,经综合评审和公示,确定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名单,创建期为2026年10月至2029年10月,为期3年。通知要求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导创建对象细化建设工作方案并报送实施方案、工作动态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月29日前将年度工作方案和年度总结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备案。

    推荐理由:创建名单与三年创建期一并明确,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需按年度报送工作方案和总结,截止时间为每年1月29日前。

  1. 最高人民法院7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水稻、小麦、玉米、百香果和蓝莓品种。5件案例中有2件适用惩罚性赔偿,2件全额支持品种权人上诉主张的赔偿额,其中“钦果9号”百香果案二审全额支持760余万元赔偿请求。案例还明确注销原主体新设主体应对原侵权行为担责、品种权保护期届满后销售保护期内生产的侵权种子仍构成侵权等裁判规则。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细化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转移和换壳主体担责标准,种业企业维权时可据此主张更高赔偿。

  2. 国家知识产权局78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发布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6〕30号),建立商标、专利基础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海关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备案及没收案件信息。

    推荐理由:两部门建立商标专利数据共享与执法协助机制,海关备案和侵权认定的跨部门衔接有了明确依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6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局令第八十六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2026年9月14日经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供了关于修订该实施细则的说明链接。

    推荐理由: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经局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涉及布图设计登记与保护的具体办理要求。

  2. 国家知识产权局62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施行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审查业务过渡办法,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694号公告,公布《关于施行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相关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以申请日2026年10月15日为界,该日及以后提交的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及由此产生的专有权适用修订后条例,此前申请适用修订前条例,但办法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推荐理由:过渡办法以申请日2026年10月15日为界划分新旧条例适用,代理机构需据此判断在办布图设计申请适用哪套审查规则。

  1. 国家知识产权局60

    李顺德解读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新增的独创性声明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解读2026年7月国务院公布、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此次修订新增独创性声明要求,该声明成为布图设计申请登记必须提交的法定文件。

    推荐理由:修订后条例新增独创性声明这一法定登记文件,申请人需在登记阶段明确划定独创性部分,代理机构可据此调整撰写与举证准备。

  2. 国家知识产权局73

    专家解读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删除半导体限定并强化登记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郭禾解读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指出修订删除了与集成电路定义相关条文中的半导体集成电路字样,将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纳入保护范围。

    推荐理由:专家逐条解读修订后条例的登记要求与保护范围变化,布图设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据此调整图样提交与独创性声明写法。

  3. 国家知识产权局78

    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第842号令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修订内容答记者问。修订后登记申请须以真实创作活动为基础,增加独创性声明要求,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应驳回,登记后任何人可请求撤销,被撤销的专有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侵权赔偿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确定,难以确定的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情节严重的适用惩罚性赔偿。

    推荐理由:修订条例新增独创性声明与撤销程序,并明确惩罚性赔偿,布图设计权利人和代理机构需按新登记要求准备材料。

  1. 国家知识产权局85

    国家知识产权局解读修改后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修改后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作出说明,该办法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五号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共24条、分六章。修改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高质量申请,明确了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并规范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工作与优先审查数量分配管理。办法还完善了现有技术材料提交要求,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推荐理由:修改后的办法调整了优先审查适用条件与推荐管理机制,代理机构需据此调整请求材料与提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