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终713号判决:非审定区域生产销售授权品种仍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就(2024)最高法知民终713号案作出判决,认定品种权禁止权能的效力范围不受授权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或审定区域限制,在非审定区域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仍构成侵权,且可作为从重考量因素。
推荐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品种权效力不受审定区域限制,并支持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合理支出作为维权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就(2024)最高法知民终713号案作出判决,认定品种权禁止权能的效力范围不受授权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或审定区域限制,在非审定区域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仍构成侵权,且可作为从重考量因素。
推荐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品种权效力不受审定区域限制,并支持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合理支出作为维权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民事判决,驳回重庆建某混凝土公司上诉,维持其赔偿广西建工某建筑公司467325元的一审判决。
推荐理由:最高法明确横向垄断协议损失可推定,实施者主张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须自行举证并区分影响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水稻、小麦、玉米、百香果和蓝莓品种。5件案例中有2件适用惩罚性赔偿,2件全额支持品种权人上诉主张的赔偿额,其中“钦果9号”百香果案二审全额支持760余万元赔偿请求。案例还明确注销原主体新设主体应对原侵权行为担责、品种权保护期届满后销售保护期内生产的侵权种子仍构成侵权等裁判规则。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细化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转移和换壳主体担责标准,种业企业维权时可据此主张更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