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2021年以来办理案件13.4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报告,2021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4万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11.8万件、民事7514件、行政5393件、公益诉讼2864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报告,2021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4万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11.8万件、民事7514件、行政5393件、公益诉讼2864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发布一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玉米、水稻、百香果、蓝莓等作物。案例显示,侵权人注销原公司另设新主体继续经营的,新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并判赔120余万元;百香果案中法院按被告招商材料载明的200万株繁育规模倒推获利,全额支持760万元并判令种苗拔除灭活;蓝莓案认定以侵权为业适用惩罚性赔偿,水稻“中科804”案依关联案件自认锁定规模判赔145万元。
德国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就日本村田诉卓胜微及其子公司两起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卓胜微停止在德提供、销售涉诉产品并承担赔偿,赔偿金额尚未明确。卓胜微已表示将向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上诉,并已就涉案专利启动无效程序。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村田三件中国专利作出全部无效决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村田撤回其中三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水稻、小麦、玉米、百香果和蓝莓品种。其中2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远科105玉米案中换壳新设主体被判承担原主体侵权责任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20余万元,钦果9号百香果案二审全额支持760余万元赔偿请求。案例还明确品种通过审定不能当然阻却侵权认定,以及保护期届满后销售保护期内生产的侵权种子仍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就(2024)最高法知民终713号案作出判决,认定品种权禁止权能的效力范围不受授权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或审定区域限制,在非审定区域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仍构成侵权,且可作为从重考量因素。
推荐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品种权效力不受审定区域限制,并支持品种权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合理支出作为维权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2024)最高法知民终456号民事判决,驳回重庆建某混凝土公司上诉,维持其赔偿广西建工某建筑公司467325元的一审判决。
推荐理由:最高法明确横向垄断协议损失可推定,实施者主张成本上涨等非垄断因素须自行举证并区分影响比例。
戴某华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苏州华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入库案例发布。该案属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专利权人之间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水稻、小麦、玉米、百香果和蓝莓品种。5件案例中有2件适用惩罚性赔偿,2件全额支持品种权人上诉主张的赔偿额,其中“钦果9号”百香果案二审全额支持760余万元赔偿请求。案例还明确注销原主体新设主体应对原侵权行为担责、品种权保护期届满后销售保护期内生产的侵权种子仍构成侵权等裁判规则。
推荐理由:五件案例细化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转移和换壳主体担责标准,种业企业维权时可据此主张更高赔偿。